关于做好我校教师申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 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2
校各处、室、各相关老师:
根据省校“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95号,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附件2)文件予以转发。我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2.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4);
4.认定标准、认定办法中要求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详见认定标准)。
(二)审核
学校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认真组织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专家评议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组成参考认定办法),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将认定结果材料交省校人事处,由省校向省教育厅统一报送认定材料。
(四)工作要求
根据省校工作布置,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皖教秘人〔2016〕195号文,以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在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审核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对有弄虚作假、巡视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的认定资格。
(五)上报时间。
12月14日上午之前上报办公室。
请申报教师一定按时上报以上材料,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学校于12月22日上报省校人事处。
(六)学校上报材料
1.认定报告,各分校将认定过程及结果成文形成正式认定报告;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
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
4.个人申报的相关支撑材料1份。
联系人:方彬;联系电话:5593837。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95号,附件1)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
3、双师认定问题补充说明
4、“双师型”教师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一览表
5、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6、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双师资格认定通知.rar
安庆电大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