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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2018年度公有住房 出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房改主管部门:

为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的通知》(宜政秘[2015]4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物价、房价水平的变化,现就调整市区2018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市区2018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格为135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折扣额相应调整为8.12元/年.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按夫妇双方在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计算。年成新折扣率仍按2%执行,其房屋使用年限按虚年自竣工年份起计算至2017年止,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

实际售价=(成本价-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在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1-年成新折扣额×已竣工使用年限)×建筑面积。并分别乘以地段系数、楼层系数。地段、楼层系数仍执行宜政秘[2015]48号文件规定。超标部分出售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凡未涉及到的公有住房出售有关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物价局

                              2018年 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