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广播电视大学IP地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管理,保障网络稳定,杜绝不良信息的网上传播,防范网络病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入我校办公网的处室和个人计算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对全校IP地址进行规划和分配,并实行备案管理。网络中心对学校各处室的上网计算机及设备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处室应当如实、完整报备IP地址信息及上网设备信息。
第五条 网络中心统一建设并管理全校的IP地址数据库。各处室当有新设备需接入办公网时,按照IP地址备案的要求,提出书面接入申请,填写网络接入及IP地址分配表。经网络中心审核后,分配IP地址,进行IP及MAC地址绑定后,方可接入办公网。
第六条 IP地址经网络中心分配后,不得随意变更计算机IP地址。未经审核的网络设备,不允许私自接入办公网,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接入人承担。
第七条 当计算机进行调整时,应及时向网络中心进行备案,并重新登记上网设备。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由网络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网络中心作出停网整顿的措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
第十条 联系人:王佩捷 电话:5578685(8007) 663820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截至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