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宜人社秘〔2013〕158号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需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的,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在省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三天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审核。对于直接(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按规定报经审核同意后,再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二、全市各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评委库的任期调整工作。对于评委库成员到期未重新调整组建并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活动。自行开展的,其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承认。
三、2013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各相关专业应严格执行《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2〕67号)。除建设工程专业单独组织评审外,其他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仍按照原划定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专业组评议,由市人社局统一组建综合工程中评会进行评审。
四、为积极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对我市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人社局将按照规定权限,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所有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须出具公示证明。
六、按照省人社厅规定,从今年起,我市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批。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皖人发〔2005〕79号和皖人发〔2007〕40号文件规定,在审核上报过程中不得放宽条件,对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附件:
一、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点击下载
二、安庆市201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点击下载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