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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关于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进出校园的小轿车,应主动出示出入证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出校园。

2.上课时段校园内严禁鸣喇叭。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飞车。

3.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线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体育活动场地,不得堵塞车场出入口,阻挡他人机动车辆。

4.来校办事的机动车辆按照保安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机动车辆。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5、遇学校开学迎新、考试或执行特殊任务等,相关部门应提前告知保卫处,以便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6、对不按照要求停放的机动车辆,保卫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7、凡是在学校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出现任何损伤或丢失,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