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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9

 

关于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

第九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2168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

    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于111前报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方彬        联系电话:5593837

特此通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2年10月29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2168号)

附件2: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

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02)

附件3:《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09

43)

附件4:《安徽省培养造就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施方案》(皖政

[1996]36号)

附件5: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6: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附件7: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附件1

关于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2168

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02号)精神,现就选拔推荐第四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选拔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0943号)有关规定执行。选拔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制定的安徽省培养造就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199636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上两个文件均可在安徽教育人事网中的“政策法规”或“人才项目”栏目中查到)。

二、选拔数量

全省第四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的选拔数量各100名左右。

三、选拔推荐程序    

1.学校推荐上报。各校负责本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工作,组织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份(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学校签署意见,连同推荐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116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2.省教育厅组织初评。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按照推荐限额,省教育厅负责对教学类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进行初评,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3.省人社厅进行终评。省人社厅组成评委会,对各学科组的评议结果进行终评。对终评通过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四、相关要求

1.对属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各申报单位需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带头人和后备人选分开,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连同电子版(Excel格式)于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其中突出事迹一栏,按“1、所获奖项情况;2、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3、论文著作情况;4、个人荣誉情况”的要求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

上述申报材料中非教学系列的申报材料,经我厅审核后,由学校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材料申报要求,加强领导,认真把关,保证质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联系人:林鑫德、任启飞,联系电话:0551-28318052814998,电子信箱:renqifei@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3

 

附件2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皖人社秘〔2012302

 

关于开展第四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制定的安徽省培养造就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19963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选拔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皖人社发200943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选拔推荐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仍按照皖政办〔1996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数量

第四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九批后备人选的选拔数量各100名左右。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由单位推荐,分别统一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份(可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表格下载”区下载),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116日前连同推荐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学科将推荐材料分送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组负责对被推荐人近五年来取得的各类奖项、成果和业绩进行评议,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四、相关要求

1.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创新人才和急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拔推荐。

2.各申报单位需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可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表格下载”区下载),电子档请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rstzjc@ah.hrss.gov.cn。其中突出事迹一栏请按“1、所获奖项情况2、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3、论文著作情况4、个人荣誉情况”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

3、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2663176

 

 

 

2012824

 

 

 

 

附件3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皖人社发〔20094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0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旨在围绕建设创新型安徽,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作用,提高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人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其选拔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在我省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直接从事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按二级学科进行。选拔数量一般每个学科为1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可适当增加选拔数量。

第七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能把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指导、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一般应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未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除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重大成果,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成果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三)在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或获得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奖励(主要完成者)。

(四)我省某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

第三章 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单位推荐,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九条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推荐材料分送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提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并颁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积极发挥在本学科、专业的领军作用,把握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推动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主持或参与制定安徽省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及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各类专家和项目评审等工作,组织带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优先申报科技活动项目,优先获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优先申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和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及安徽省首席专家等。

第十三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优先提供急需的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有计划安排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培训、考察活动,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单位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优先办理延退手续。

第十五条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认定期限为五年(自被批准的次月起算)。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学术和技术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再次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 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市负责对本部门、本地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考核。考核工作可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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