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财政局、教育局文件
财非税[2012]414号
关于做好安庆市本级学校收费银行
批量代扣代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直教育系统各中学、各大(中)专(技)院校、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为落实《安庆市本级学校收费银行批量代扣代划操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与实施办法的目的
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落实“收支两条线”精神和深化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征管机制要求,以方便学生缴费,减轻学校收取现金工作量为目的,以明确规范学校收缴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征管效率,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分工协作
各试点学校和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切实保证《办法》的实施。财政、教育部门针对学校、银行落实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研究和提出解决办法。
三、提高认识,正确宣传引导
目前,我市市直学校收费收缴方式多样化,有直接收取现金方式,有班主任办卡方式先行集中学生学费再由银行代扣代划,有利用私人账户先行集中再由学校统一划转入非税账户等等。这些方式不仅有工作量大,容易出错,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公款私存等种种弊端和问题。
银行批量代扣代划方式,克服了目前 “学校开票,学校收费”模式中种种弊端和问题,既减少了工作量,又操作简便易行,既提高了资金安全,又合规合法,是目前大中专院校已普遍采取的一种收缴方式。因此,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庆市本级学校收费银行批量代扣代划操作暂行办法》对规范收缴行为,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四、精心准备,严密布置
各学校、代理银行在开学前要做好学校收费代理银行的双向选定工作,双方就办卡所需的资料,代扣代划明细收费项目以及双方资质和义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代扣代划协议书》。
各学校要在开学前要做好对家长、学生的宣传、告知工作,发卡前的学生资料准备工作;开学后学生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领、发卡工作,学生信息完善补充工作,资金扣划后票据开具工作及资金核对、确认工作。
代理银行在办卡前应主动配合学校,宣传、培训学生办卡有关知识,办卡后协助学校在发卡、激活使用、重置密码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在资金扣划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数据,及时反馈到学校,减轻学校数据核对工作的压力,积极主动地沟通解决批量代扣代划过程中的问题。
学校、银行等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要注意把握,及时解决。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学校、代理银行执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不断完善提高
学校、银行要认真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将不断完善《办法》,为下一步全面实行学校收费银行批量代扣代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5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人行安庆中心支行
银监会安庆分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安庆市财政局、教育局文件
财非税[2012)402号
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本级
学校收费银行批量代扣代划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教育系统各中学、各大(中)专(技)院校、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为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学生缴费,减轻学校收取现金工作量,规范学校收缴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安庆市本级学校收费银行批量代扣代划操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试点学校自2013年春季入学实施,其他学校待试点成熟后适时实施。
附件:安庆市本级学校收费银行批量代扣代划操作暂行办法
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6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人行安庆中心支行
银监会安庆分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附件
安庆市本级学校收费
银行批量代扣代划操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学生缴费,减轻学校收取现金工作量,规范学校收缴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安庆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收费银行批量代扣代划是指由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与学校签订学校收费代扣代划协议,对学校学生统一发放银行借记卡,根据财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收费信息,将银行卡中预存款项批量扣取,并直接划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一种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直教育系统各中学、各大(中)专(技)院校。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四条 选定代理银行。本着公正、方便、协商的原则,各学校在安庆市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名单附后)中推荐三家以上代理银行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代理银行。一所学校只能选定一家代理银行作为“批量代扣代划”银行。代理银行一经确定,报财政局、教育局备案,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五条 签订代扣代划协议。各学校收费代理银行确定后,学校与代理银行签订代扣代划协议(协议参考文本附后),报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 收集信息、登记资料。学校按年级、班级的顺序,收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并编制在校学生花名册,详细登记持卡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持卡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并加以审核,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第七条 集中审查、统一办卡。学校将基本信息表(参考文本附后)及所附资料交代理银行集中审查,统一办理借记卡。
第八条 统一领卡、分发到人。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统一领取借记卡和签收单并分发到各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发至每个学生(持卡人)签收,借记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持卡人签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代理银行,一份学校留存。
第九条 设置密码、预存费用。持卡人使用前须持身份证原件到代理银行网点激活卡片,同时为确保卡内资金安全须重新设置密码。持卡人在开学前须足额预存学校规定的资金,以备扣划。
第十条 批量代扣。代理银行依据学校提供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一次性批量扣划资金。
第十一条 开具收据、分发到人。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批量代扣代划的明细清单分人开具专用收据,并由班主任分发给学生。
第十二条 汇总缴款。代理银行当日应将扣款按项目汇总,分别划入安庆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和财政特设专户。同时将扣款相关资料及时提交学校财务部门和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向特设专户划款时需备注单位名称、特设专户单位代码及资金性质。学校财务经办人或委托银行经办人及时准确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便确认非税收入。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及代理银行应切实保护持卡人隐私权,其基本信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另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按有关法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和代理银行应重点告知持卡人银行卡重置密码及妥善保管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代理银行为学生办理的借记卡,在代扣代划期间相关费用全免。
第十六条 学校应提醒当年毕业的学生销卡与否事宜,以免造成不良征信记录。
第十七条 学校及代理银行应将营业网点的详细地址、有关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告知持卡人,以方便其使用。
第十八条 代理银行应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积极主动、及时地解决学生办卡、费用代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正式实施后,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庆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1.市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名单
2.学校与代理银行批量代扣代划协议(参考文本)
3.学校收费银行代扣代划学生信息一览表(参考)
附件1:
市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名单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1.工商银行安庆分行 |
王孝东 |
机构业务部经理 |
5515301
18609669988 |
|
2.交通银行安庆分行 |
吴福寿 |
会计处处长 |
5509601
13305560409 |
|
3.徽商银行安庆分行 |
姜友谋 |
会计部总经理 |
5573569
15055456993 |
|
4.中国银行安庆分行 |
杨 青 |
公司部经理 |
5349733
13966412829 |
|
5.邮储银行安庆分行 |
王 庆 |
公司部经理 |
5227114
13515565776 |
|
6.浦发银行安庆分行 |
工业海 |
公司部总经理 |
5350776
13866069697 |
|
7.中信银行安庆分行 |
金阳春 |
会计财会部
总经理 |
5280620
18705569992 |
|
8.独秀农村商业银行 |
王祖慈 |
电子银行经理 |
5220425
13955661078 |
|
9.兴业银行安庆分行 |
黄光锋 |
企业金融部
总经理 |
528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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