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庆电大字[2012]28号
关于印发《安庆电大2012学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安庆电大2012学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安庆电大2012学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2年9月12日
抄报:市教育局法制科、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消防科
安庆电大2012学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根据《安徽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DB34/T1251-2010)地方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工作。认真学习《安徽省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提升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四个能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处室的作用,大力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提高我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我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处室主要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为体系的消防安全工作队伍,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大林
副组长:刘 峰、赵成云、吴庆源
成 员:周光纯、段友林、何亚非、童先云、查宜平
马 路、庞 涛、黄志强、钱鹂鹂、庞 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庞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年度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工作任务:
1、落实各处室、各班级及学生寝室、机房、食堂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明确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在各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处室、各班级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月检查、巡查,并建立周查记录。
3、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补充配置相关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制度,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4、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
学校要针对冬春火灾的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组织人员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
9月:
举办法制报告会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及消防疏散演练。
10月:
1、各教学班组织召开法制教育报告会暨消防安全主题班会;
2、各处室自查责任区消防隐患。学生寝室由成教处、职教处自查。
11月:
根据《安徽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分工作岗位。(附表)
12月
保卫处对全校进行消防全面排查。
每月及时上报校区消防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主任、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认识秋冬两季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本学年的消防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要作为各责任区责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对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各处室、班级,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处室、班级要做到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4、各责任区责任人要坚持每周自查制度。在开展防火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各责任人应将消防工作情况,每月底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各责任人周查和全校性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和整改。
附:消防安全责任区 负责人
报告厅 后勤处:王付清
北教学楼一至二层 成教处:何亚非
北教学楼三至五层 开放教育处:段友林、王佩捷
北二层男生寝室 成教处:何亚非 劳志宏
南教学楼一至六层 职教处:童先云 陈尚志
学校食堂 后勤处:黄志强、王付清
学生公寓一至六层 职教处:童先云、刘剑亚
平房学生寝室(西) 职教处:童先云、张国祥
图书馆 职教处:万 欣 李静明
奥鹏学习中心 培训处:查宜平 程学刚
行政办公楼 保卫、后勤处:胡素青斯华林
北楼书库 后勤处:黄志强 余涛
附: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第六条 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第七条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八条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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