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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6

 

安庆市教育局、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教人[2012]203

 

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市直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市教育局、人社局将于2012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全市模范教师”、“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师德标兵”、“全市优秀班主任”和“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市厅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民办学校推荐的人选,不包括其外聘的其他学校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全市师德建设先进

集体”30个,“全市模范教师”和“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00名,“全市师德标兵”100名,“全市优秀班主任”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的程序和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局和教育局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注重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应兼顾各层次学校,原则上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占2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占75%,学前教育学校教师占5%。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评选总数的10%以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评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组成全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在做好全市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1、本县(市、区)、学校(市直)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2、推荐参加各种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批表》( 一式2)和《一览表》(1 。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上述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电子邮箱:aqwky666@163.com
   
各县(市、区)
推荐材料务必于810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单位于81前将推荐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各校可报集体,个人限报如下:二中4人,一中、九中、石化一中各3人,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十中、十一中、职教中心、电大各2人,杨中、广中、特教学校各1人,市直民办学校各1),由市教育局择优评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安庆市2012教师节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点击下载

2、安庆市2012年教师节表彰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3、评选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表”和“一览表”点击下载

                       

 

 

安 庆 市 教 育 局

安 庆 市 人 社 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