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动态管理 统筹兼顾 整体联动
二、资助对象、比例和条件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资助对象按学年进行调整,每学年申报、评审一次。
具体规定为:
(1)农村(含县镇)学生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包括县区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学生。
(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农林牧渔”类以及“轻纺食品类”等共36个专业的城市学生(注:我校暂无涉农专业,不能享受此类资助)。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安庆市等安徽省老八市(合肥、芜湖、蚌埠等8个地区市)的市辖区及所属乡镇的城市户籍(即:非农业户口)困难学生,具体名额按照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学生总人数”扣除“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后的10%确定。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资助对象按学期进行申请和评定。
具体规定为:
(1)涉农专业学生资助对象:一、二年级36个涉农专业学生(注:我校暂无涉农专业,不能享受此类资助)。
(2)大别山区等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资助对象:来自于我省特困连片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不含县城)学生,包括岳西(天堂镇除外)、望江(华阳镇除外)、宿松(孚玉镇除外)、太湖(晋熙镇除外)、潜山(梅城镇除外)的所有学生。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所有在校的非涉农专业困难学生,不分来自城市或农村,具体名额按照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总人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数”和“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数”后的15%确定。
三、免学费申报程序
A.农村户口学生和县镇非农学生(含县级市)的申报程序
1、本人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家庭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
2 、申请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户籍首页、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或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班级收集整理学生申报资料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查、班级评审,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评议小组签字确认,交班主任审核签名。
4、班主任收集整理学生申报资料并填写汇总表,上交校资助管理中心。
5、校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按照学生申报材料审核免学费学生户籍、资格,上报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6、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产生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名单。
B.城市(地级市)免学费学生的申报程序
1、班级上报城市户口在籍在校学生名单,资助管理员按照10%的比例确定本年度可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学生人数。
2、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家庭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
3、申请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户籍首页、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或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4、学生提供加盖村(居)委会或办事处、民政局等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A4纸复印),如孤儿证明、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本年度的低保证明等。
5、班级收集整理学生申报资料后,按照程序进行班内评审,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评议小组签字确认,交班主任审核签名。
6、班主任汇总学生申报资料,并按照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编排申报序号,填写汇总表,上交校资助管理中心。
7、校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按照贫困程度评选出城市户口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8、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产生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名单。
四、助学金申报程序
A.连片区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1、本人户籍是我省大别山区特困连片地区的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
2、申请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户籍首页、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或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班级收集整理学生申报资料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评议小组签字确认,交班主任审核签名。
4、班主任收集整理学生申报资料并填写汇总表,上交校资助管理中心。
5、校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按照学生材料审核连片区助学金申请学生户籍资格,上报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6、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产生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名单。
B.非连片区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1、班级上报非连片区户口在籍在校学生名单,资助管理员按照15%的比例确定本年度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困难学生人数。
2、非连片区家庭困难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
3、申请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户籍首页、户主页和本人户口页)或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4、申请者提供加盖村(居)委会或办事处、民政局等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A4纸),如孤儿证明、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本年度低保证明等。
5、班级收集整理学生申报资料后,成立班内资助评议小组(不小于5人),按照程序进行班内困难家庭学生评议。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及评议小组在《助学金申请表》上签字,汇总材料。上交校资助管理中心。
7、校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按照贫困程度评选出非连片区学生助学金资助名单,上报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8、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资料进行审核产生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名单。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7年2月21日
上一篇:安庆电大收费公示
下一篇:学生资助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