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宜人社秘〔2017〕282号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72号)规定,现就安庆市2017年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考职业
1.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7个职业。
2.全省统考:秘书、健康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22个职业(工种)。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时间为11月18、1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3),全省统考时间为11月18日-11月2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4、5)
三、鉴定对象
凡符合各职业(工种)、等级报考条件的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社会各类人员。
四、报名条件
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条件请登陆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qldbz.gov.cn/)和安庆就业网站(http://www.aqjyw.gov.cn/)查询。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9月19日——9月22日
报名地点:安庆市人社局大楼6楼市劳动就业局培训鉴定科(联系电话:0556——5897063)
六、报名要求
1.市直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填写《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单位岗位空缺、任职条件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鉴定中心集中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县(市)、区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填写《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单位岗位空缺、任职条件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鉴定中心集中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其他社会各类人员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提出鉴定申请,市鉴定中心集中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4.报名材料:
(1)《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6)或《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附件7)1份。
(2)数据完整的纸质报名汇总表和EXCEL电子报名汇总表各1份(附件8);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考生凭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9)各1份。
(4)考生凭发表论文报考的,需提供登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各一份。
(5)4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报名参加补考的考生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七、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7年11月13-14日。
八、成绩公布
于考后三十日内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qldbz.gov.cn/)和安庆就业网站(http://www.aqjyw.gov.cn/)公布考生成绩。具体成绩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九、收费事项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
十、特别提示
1、此次统考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不含10人),将协调安排考生省内异地转考,无法安排异地转考的职业(工种)、等级,相关考生将不参加此次统考。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556-5897063。
2、参加补考的考生请在报名时间内来我局办理补考缴费手续。(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中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3.报名参加各职业(工种)一、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还需参加综合评审考核,请按《论文撰写要求》(附件10)撰写论文一篇并于报名时提交。
附件 1.2017年11月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2.2017年11月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3.2017年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有关事项
4.2017年11月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5.2017年11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6.安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7.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
8.安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
9.工作年限证明
10.论文撰写要求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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