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支持服务 学习指南 信息公开 县站之窗 部门动态 党建工作 学校概况 机构设置 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 校园文化 体系办学 校企合作 一站式表格下载 视频信息 创优提质专栏 通知公告 学校要闻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安庆建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文件

建校字【2017】06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

使用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

为加强我校中职学生校内资助经费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修订)》,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修订)》

特此通知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7年5月18日

抄送:安庆市教体局财务科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8〕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我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与管理

学校从中职教育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校内资助经费,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转入下一年度学生专项资助经费中,不得挪作他用。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的,由财务纳入校内资助专项经费管理。

二、经费使用范围

1、本办法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录取到我校的正式注册学籍接受中职教育的在校学生。

2、本经费用于在校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变故学生的学费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

3、本经费用于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岗位补助。

4、本经费用于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大病医疗的补贴。

5、本经费用于品学兼优在校学生的奖学金。

6、本经费用于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各项奖励。

三、各项校内资助的申请、评选、发放

(一)、校内免学费、助学金资助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1、享受校内免学费、助学金资助的在校贫困学生必须是自强自立、奋发向上、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学生。

2、贫困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3、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或县(区)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系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4、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公开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校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5、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

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

(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6、校资助管理中心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校资助管理中心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7、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作出免除申请人该学年全部或部分学费资助的决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违规及弄虚作假现象的处理

1、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

4、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给予取消资助处理。

(二)、特困生困难补助

特困生困难补助是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而给予学生的专门补助。

1、特困生补助标准、比例

特别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特殊困难生补助每月50-100元。

2、特困生困难补助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残疾证明原件。

(2)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5)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6)在校学生刻苦,遵纪守法。

3、特困生困难补助评定办法

(1)各班根据下达的特困生困难补助指标,并按照特困生困难补助条件,将班级推荐初审后的享受特困生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2)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形成特困生困难补助名单。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特困生困难补助,,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在家庭实际收入上弄虚作假者;

(2)有抽烟、赌博习惯或有打架斗殴、包夜上网等违纪行为者;

(3)受到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三)、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综合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享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数控制在本班人数(综合奖学金所指本班人数特指本班参加期末考试学生数)的20%以内,各班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上学期初评名单报职成处审核、批准。

一等奖学金为200元按班级人数×3%;二等奖学金为150元,按班级人数×5%;三等奖学金为100元,按班级人数×12%。在人数计算中如有小数位的按增加1人计。

(四)、单项奖、助学金

1、学习优秀奖,奖金为200元;学习进步奖,奖金为100元。依据庆电大字【2016】14号《对口升学班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稿)》进行评选。

2、军训标兵奖,奖金为50元。每名军训教官推荐3名,由班主任和主管处室主任审核后制表发放。

3、文明宿舍奖,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评比,男女生宿舍分开排名。一等奖1名,每人30元;二等奖2名,每人20元;三等奖3名,每人10元。

4、校运动会个人奖项,第一名50元,第二名40元,第三名30元。

5、参加市级、省部级、国家级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体育竞技比赛等学生的生活补助等资助:按规定乘座的交通工具费用、住宿费(二人标间)实报,伙食补助每天100元。

(五)、专项奖学金

1、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奖励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200

150

100

市级

300

200

100

省级

500

300

200

国家级

1000

800

600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1)见义勇为者;

(2)学雷锋、志愿奉献服务事迹突出者;

(3)其它为我校赢得荣誉和做出贡献者;

(4)学校组织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文化艺术比赛获奖的集体和个人;

(5)校运动会中破校运动会记录者奖励50元。

(六)、集体奖学金

集体奖学金用于班级建设。

1、军训先进集体奖: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获奖集体由军训教官会同职成处分管主任提名,职成处主任审核产生。

2、运动会集体项目(含团体排名),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60元。

3、以班级为单位的各类评比(如先进班集体、文明教室、黑板报等):一等奖1名,奖金2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5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元。

(七)、勤工助学

每个勤工助学岗位由各处室根据实际需求经校领导研究同意之后设立,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数和岗位要求发布招聘公告,各班级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聘。经面试录用后,由校资助管理中心与相关处室对其进行考评,长期性岗位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1学期,无特殊情况可续聘。

1、学校招聘的勤工助学岗,每人每月150元。

2、护校队岗,每人每月50元。

3、零时性短期岗位,由校资助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八)、社会捐资奖助学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设立的奖助学金)

1.评奖办法:根据捐赠、校企合作协议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奖助学金统一使用或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社会捐资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并报企业方备案。

2.各班级根据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评比并推荐获奖或享受资助学生名单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上报的获奖或资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发放手续。

3.企业方将社会捐资专项资金打入财务处专项资金账户后,即可履行发放。

(九)、其他未列入的资助类型,经校资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十)、各项校内资助的制表与发放

每个校内资助项目在实施前需填报《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项目审批表》,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资助资金的发放由相关处室制表、初审,校资助管理中心会签并按要求填写《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项目记录表》,再经财务审核、校领导审批。制表处室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原则上采用打卡的形式发放,确不能打卡的,采用现金发放,他人不得代签代领。资助资金采用现金形式发放的原则上需在2周内签领完毕,未能及时领取的在发放表注明后,退回财务。资助资金签领完毕,发放表原件上交财务、复印件交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范围包含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集体奖学金,不享受奖学金仅指个人,不影响集体排名。

1、未交清学费者;

2、本学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3、受到校纪处分尚未撤消者。

五、严肃资助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以权谋私、严禁虚报冒领、严禁变相套取、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挤占挪用、严禁抵扣学费、严禁违规操作)的工作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校内资助管理工作。

附件:《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支出审批表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校内资助支出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资助类别

□校内奖学金

□校内助学金

□勤工助学

□学费减免

□特殊困难补助

□其他

资助名称


用途

及预算


申请处室
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资助

管理中心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校长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