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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电大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庆电大字【2017】14号


关于印发《安庆广播电视大学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庆广播电视大学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5月2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请假种类及规定:

  (一)请假类别

    1、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的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需补办手续);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可请公假;

    4、产假;

    5、婚假:教职员工婚假提倡在寒暑假和法定假进行。其他时间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3天(不含双休日);

    6、丧假:凡直系亲属,给公假3天(路途时间扣除),超过标准按事假计算。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审批单》交至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教职工请病、事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处室主任审批;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三)假期待遇

凡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婚假、丧假在规定天数内的,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女职工生育假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因公出差不影响绩效考核(教职工脱产进修参照庆电大字【2013】32号《安庆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4、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事假达到规定的时限后(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上,病假在2个月以上),从次月开始起,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规定减发工资。

2)病事假未达到规定时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办法:

(1)行政人员按日扣发,日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21.5天。

(2)专职教师按缺课节数和相应的课时津贴标准扣发,直至月考勤奖扣完为止。

二、旷工(会、课)及其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2、本人已提出请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到岗者;

4、教职工上班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

5、代签到者双方;

6、各类值班人员缺岗、脱岗的。

7、旷工处理:

(1)旷工(会、课)情况当天通报;旷会一次、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

(2)教职工旷工半天、旷课1节以及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

(3)教职工旷工达到2个工作日及以上者,该学期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级。取消当年度评优和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并作为续聘与否的依据之一。

三、考勤规定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学校行政人员(含全日制专职班主任)实行坐班制;专职教师实行考课制(含集体活动)。实行坐班制的人员按学校作息时间考勤;专职教师按教学安排和学校规定的集中活动时间考勤;特殊岗位(含保卫人员和开放教育专职辅导员)由部门考勤。学校实行部门考勤与办公室统一考勤相结合。

3、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等集体活动,专(兼)职教师应参加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以及试卷批改、作业检查等教学活动,上述活动均纳入学校统一考勤。

4、全年无故未出满勤、病假2周、事假1周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教学事故的,当年不得评优。

四、本制度从2017年7月1日期执行。